醫療服務價格是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也關系著公立醫療機構和醫療事業的高質量發展。近年來,各地配合取消藥品和醫用耗材加成、實行集中帶量采購等工作,穩妥有序地調整了多輪醫療服務價格,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醫療服務價格優化。隨著醫改持續深入和形勢變化發展,醫療服務價格管理不能只順向延續現有做法,圍繞項目數量和價格水平加加減減。而要更加關注如何適應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如何積極應對醫療保障水平可持續性面臨的新挑戰,以及如何堅持問題導向、補齊制度短板。
近日,國家醫保局在“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2195號建議的答復”中,就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若干問題——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規范新增醫療價格項目、醫保報銷與新技術新項目協同等,進行了回應。
關于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管理問題
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強調要強化基本醫療衛生事業公益屬性,建立合理補償機制,穩定調價預期,建立健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醫療機構充分參與、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2021年8月,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醫保發〔2021〕41號),重點圍繞規范管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加強價格總量調控、探索分類形成價格、動態調整價格水平、監測考核改革運行等5項機制開展試點探索。
一是強化價格宏觀管理,把價格宏觀管理擺在首要位置,統籌把握價格調整的總量、結構和頻率,在總量范圍內突出重點,有升有降調價,讓價格宏觀管理與醫療事業發展、社會承受能力等宏觀因素相匹配。
二是分類形成醫療服務價格,對于醫療機構普遍開展、均質化程度比較高的通用型服務,政府發揮主導作用,管好管到位;對于技術難度較大的復雜項目,政府發揮好“定規則、當裁判”作用,尊重醫院和醫生的專業性意見建議,體現技術勞務價值。
三是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國家醫保局印發《關于做好當前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意見》(醫保發〔2019〕79號),指導各地科學設置指標體系,明確啟動條件、觸發標準及約束條件,完善本地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截至目前,全國各省均已制定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文件,并定期開展調價評估,符合條件的及時實施價格調整。
四是規范管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國家醫保局按照“以服務產出為導向、醫療資源消耗為基礎、技術勞務與物耗分開”原則,指導地方規范整合現有價格項目,增強現行價格項目對醫療技術創新的兼容性;加快受理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保障患者及時獲得更具臨床價值和成本效益的醫療服務。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穩妥有序開展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同時,在指導各地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過程中,兼顧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功能定位和服務特點,優化收入結構、激發內部活力,更好體現技術勞務價值。
關于醫保報銷與新技術、新項目協同的問題
目前,國家層面采取排除法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和支付部分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范圍,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根據臨床需求、醫療技術發展、本地區醫保基金運行等實際情況,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本地區醫保支付范圍。由于各地經濟發展和醫療技術水平等不同,納入的具體醫療服務項目和支付水平有一定的差異。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加強醫療服務項目醫保支付管理,指導地方將符合條件的醫療服務項目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更好保障參保群眾的基本醫療需求。
(來源:中國醫療保險)